建立防控虚假发票 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来源:中国税务报:张进 魏东    更新时间:2014-10-29 16:27:46    浏览:499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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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打击制售、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笔者认为,应建立防控虚假发票的长效机制,包括建立整合全国发票识别查询系统,建立常态化的联合办案机制,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

建立整合全国发票识别查询系统。严厉打击和坚决杜绝假发票现象,最根本的途径莫过于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网上发票识别查询系统,即提供便捷查询发票真伪的渠道。应整合国地税以及各省现有的发票查询系统,建立国家层面的发票信息查询平台,及时导入所有的发票领购信息,科学规划查询项目,保证实时查询和查询结果的准确性。

将普通发票也纳入防伪税控,提高发票技术壁垒。简并发票种类,推行发票交叉稽核,对普通发票一并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防伪税控。同时,进一步提高发票技术壁垒,增大发票造假成本,推行多种防伪特别是数字防伪手段。加大发票识假、辨假的宣传力度,使广大消费者在接受有疑问的发票时,懂得到税务网站或就近的税务机关去查询识别,有效遏制假发票的泛滥。

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当前发票违法案件高发、频发主要因为存在一个使用虚假发票的“买方市场”。一些单位和个人出于财务报销、平衡收支、逃避纳税、贪污贿赂等目的,违规违法使用虚假发票,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现实的土壤和环境。应严格执行“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促使纳税人树立拒绝假发票的意识。对于屡查屡犯的企业和个人,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加大其违法成本。要严厉打击政府部门使用假发票的现象。对此现象,应该上升到国家诚信的层面来严肃对待,必须给予严惩。

着力完善发票管理监控机制。要加大在发票票种核定、核定变更、超限量购票等发售环节的流程控制力度。在发票核定环节,应根据其主营范围先提供其使用量后,再分行业、项目、规模对纳税人进行相关调查测算。以此为依据,在纳税人下次申请领购发票时,对其申请领购的发票票种、版别、数量,进行认真核对和重新确认;在发票发售环节,对发票领购、使用情况异常的纳税人实施预警措施,及时调整供票量,避免造成发票失控;在发票缴销环节,要按照内部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定期缴销清理。

以重点行业为抓手大力整治虚假发票工作。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和煤矿业是虚假发票的重点泛滥行业,解决上述行业的假发票问题意义重大,国税、地税机关可联合开展一定范围内的自开发票认证工作,通过数据认证、鉴定和信息采集,对比发票开具方和受票方发票信息的一致性,不断解决行业假发票泛滥和转引税款等问题,促使重点行业合法诚信经营。

建立常态化的联合办案机制。打击虚假发票并不是税务机关一家的事情,需要和财政、审计、工商、公安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这也为联合打击假发票提供了法律依据,要促使这些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就需要建立一种常态化的联合办案机制。

作者单位:甘肃省张掖市国税局

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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