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分享交流会
深圳思迈特财税咨询2018年7月17日周二上午公益讲座
【背景】:
2018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做出系统规定和具体解释。《办法》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解决了税企双方的不少争议事项,大大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可操作性,是国家税务总局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最新举措。为清晰梳理政策脉络,深度解析热点、难点、争议问题,深圳市思迈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特举办本次分享交流会。
【参会对象】:
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税人员及关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人士等。
【课程大纲】:
一、《办法》发布的背景及其意义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1.法律依据及其适用范围
2.税前扣除凭证的概念
3.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三项原则及其相互关系
4.税前扣除凭证与税前扣除的关系
5.税前扣除凭证与相关资料的关系
6.税前扣除凭证取得时间的一般要求
7.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按来源分)、适用范围及其具体要求
8.境内支出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要求
9.境外支出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要求
10.不合规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要求
11.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要求
12.在境内租用(或共同租用)资产的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要求
三、《办法》中未明确的事项
四、举例说明《办法》的具体应用
五、《办法》与其他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衔接
六、《办法》与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的衔接
七、《办法》与土地增值税扣除凭证管理的衔接
八、《办法》与会计法律、法规的衔接
九、现场交流
【主讲嘉宾】:张学斌博士及其专家团队
【培训形式】:分组授课、互动交流、案例分析、专业建议
【学员人数】:限50人,额满为止,请大家提前报名
【培训时间】:7月17日(星期二) 9:00—12:00
【培训地点】:深圳山水时尚酒店(华发店,地铁2号线燕南C出口)
【培训费用】:1200元/人次,非中介机构免费
【联系方式】:0755-82810830、0755-82810831余艳梅、周雪娇
【值班手机】:18503054510李老师
【联系邮箱】:lidunfeng@cntransferpric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