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
财会[2009]8号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更新时间:2018-07-13 15:22:05    浏览:654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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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考虑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情况,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现予印发。本解释中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200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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