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财会[2008]11号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更新时间:2018-07-13 15:03:48 浏览:662 打印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落实会计准则趋同与等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200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