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网上变更税控设备信息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了升级,进一步完善了税控设备远程变更功能。从7月1日起,纳税人可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登录税控开票软件进行税控设备信息远程变更发行,不需携带税控设备前往税务机关。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远程获取变更信息,支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等信息的网上变更(《网上变更说明》详见附件)。
二、从7月6日起,因税务系统机构改革,请纳税人在开票之前先按照《网上变更说明》,在开票软件中完成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信息的变更。特别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中包含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代码,请及时变更后再开票,以确保票面信息准确。
附件:1.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网上变更说明.docx
2.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网上变更说明.docx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