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发票抄报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更新时间:2018-06-21 16:45:28    浏览:597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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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以下简称《比对规程》)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将于7月份迎来《比对规程》施行后的第一个申报期,为更好地帮助和服务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抄报税方面

从5月份执行《比对规程》起,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月对防伪税控系统发票进行抄报税,未抄报税将造成无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抄报税方式包括柜台受理和远程服务2种。

我局为纳税人提供了便捷的远程抄报税服务,即:每月1日起自动对上月开具发票抄报税,纳税人只需要登陆开票软件即可自动触发、完成抄报税,纳税人也可在开票软件中点击“上报汇总”进行抄报税的操作。请注意:1.上月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次月也必须进行抄报税;2.当月未及时进行抄报税的,跨月后需到主管税务机关柜台处理。

请5月和6月未进行发票抄报税的纳税人在6月底之前完成发票抄报税,否则将影响到7月份的纳税申报事项。

二、纳税申报方面

根据《比对规程》,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比对相符都是税务机关对其税控设备解锁的前置环节。对纳税人申报比对相符,或者虽申报比对不相符但经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解除异常处理的,税务机关才可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请注意:1.小规模纳税人也纳入比对范围,其税控设备也要进行解锁;2.如果纳税人税控设备未解锁,将影响到纳税人无法正常开具发票。

纳税人可以通过我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了解《比对规程》,遇到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各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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