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8号

来源: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8-07-11 18:13:13    浏览:535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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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详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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