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8年第22号
来源: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更新时间:2018-07-11 16:13:30 浏览:490 打印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