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7号

来源: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8-07-11 14:49:10    浏览:555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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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7〕25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详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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