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
来源: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8-07-11 14:36:45 浏览:405 打印
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