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马来西亚毛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7号

来源: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8-08-20 16:35:46    浏览:411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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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马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马来西亚输华毛燕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条件议定书,准予符合《进口马来西亚毛燕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马来西亚毛燕输华。

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马来西亚毛燕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16日

附件:进口马来西亚毛燕检验检疫要求

一、准予进境的产品范围

毛燕,是指由金丝燕及同类型燕子唾液形成,经去除粪便、土壤以及一般杂质的初级处理,无霉变,未添加任何物质的产品。

二、燕屋及初级加工企业注册要求

进口毛燕的燕屋应获得经马来西亚政府主管部门注册。马来西亚输华初级加工企业应获得中国海关总署注册登记。

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马来西亚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燕屋防疫和卫生管理制度,制定燕窝采收和运输卫生控制操作程序,每年度有效实施动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按照中方有关法律法规对输华毛燕实施检验检疫。

初级加工企业应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并建立有效防疫制度;布局科学合理、无交叉污染;具备对毛燕去除粪便、土壤以及一般杂质的初级处理、外包装消毒等能力;具备按中马双方达成一致的方法对毛燕实施有效卫生处理的能力;建立从燕屋到出口的毛燕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并在发生问题时能及时召回相关产品。

四、检疫审批要求

进口毛燕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五、证书要求

进口毛燕应随附马来西亚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证明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

六、包装和标识要求

进口毛燕必须用符合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内外包装应密封,包装过程应符合兽医卫生要求。外包装要用中英文清晰标明品名、重量、燕屋名称及注册号、初级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产品储存条件和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明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示“仅用于加工场所进行深加工,不得用于零售市场”以及其它相关信息,有关产品信息的标示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

七、加工场所要求

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中马两国有关议定书,马来西亚毛燕应当从具有防疫条件的口岸进口,指定的存放、加工场所应当符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的规定,海关对其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

八、存放和运输要求

进口毛燕的存放、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兽医卫生要求。运输工具装运前后应进行消毒,防止污染。运输过程中不得拆换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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