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向朝鲜出口有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常规武器两用品的公告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来源: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8-07-19 14:03:11    浏览:61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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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向朝鲜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常规武器两用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防 科 工 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

2018年2月5日

增列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

本清单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制定。

一、物项、材料、设备、物品和技术

(一)可用于核和(或)导弹的物项

1.可用于级间分离装置的爆炸螺栓、爆炸螺母、异形爆炸螺栓、挠性线性聚能装药、球锁、压缩弹簧、环形分离装置和加速火箭

2.能模拟飞行条件(温度、压力、冲击和振动)的任何环境模拟试验舱,用于民用飞机安全目的除外

3.快速成型制造技术,包括增材制造设备

4.可用作碳纤维生产前体的聚丙烯腈(PAN)纤维及其相关生产设备

5.将委员会根据第2270(2016)号决议第25段编写的报告(S/2016/308,附件)所载清单第12项改为“金属氢化物、例如氢化锆、氢化铍、氢化铝、氢化铝锂和氢化钛”

6.可用于复合推进剂的增塑剂,例如己二酸二辛酯(DOA)、癸二酸二辛酯(DOS)和壬二酸二辛酯(DOZ)

7.在293K(20℃)时能够达到极限抗拉强度1950兆帕或更大的以下任何形态的马氏体时效钢:

(a) 薄板、平板或管材,壁厚或板厚等于或小于5.0毫米;

(b) 管状型,壁厚等于或小于50毫米,且内径等于或大于270毫米。

8.绕线机及相关设备:绕线机或铺带机:其纤维定位、缠覆及卷绕运动可以二轴或更多轴联动和程控,且专为以纤维或线状材料制造复合材料结构件或层压板而设计,以及此种设备的联动和程控装置和精密芯轴

(二)可用于化学/生物武器的物项

1.可净化空气的供气式全面罩呼吸器,用于消防员呼吸装置的除外

2.适合用于化学战剂消毒的其他化学品

• 二乙烯三胺 (111-40-0)

3.神经毒剂化学预防:

• 丁酰胆碱酯酶

• 溴吡斯的明 (101-26-8)

• 双复磷    (114-90-9)

二、常规武器两用品

(一)特种材料和相关设备

系统、设备和部件

“复合”结构或层压件[i]

1.由有机“基质”和下列任一材料构成的“复合”结构或层压件:

(a)“特定模数”大于2.54×106米、在惰性环境下“特定模数”大于2.54×106米、熔化、软化、分解或升华点高于1649℃的无机“纤维或丝状材料”。[ii]

(b)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纤维或丝状材料”:

1.由玻璃化转变温度(tg)高于290℃的芳族聚醚酰亚胺组成的材料,

2.聚亚芳基酮,

3.亚芳基团是亚联苯基、苯并菲或其混合物的聚亚芳基硫化物,

4.玻璃化转变温度高于290℃的聚亚联苯基砜,或

5.上述材料中任何与下列任一介质“混合”的材料:

a.“特定模数”大于12.7×106米、“特定抗张强度”大于23.5×104米的有机“纤维或丝状材料”;[iii]

b.“特定模数”大于14.65×106米、“特定抗张强度”大于26.82×104米的碳“纤维状或丝状材料”。[iv]

c.“特定模数”大于2.54×106米、在惰性环境下熔化、软化、分解或升华点高于1649℃的无机“纤维或丝状材料”。[v]

(c)“特定模数”大于12.7×106米、“特定抗张强度”大于23.5×104米的有机“纤维或丝状材料”。

(d)“特定模数”大于14.65×106米、“特定抗张强度”大于26.82×104米的碳“纤维或丝状材料”。

(e)全部或部分树脂浸渍或人造树脂浸渍“纤维或丝状材料”(预浸材料)、金属或涂碳“纤维或丝状材料”(坯料)或含有下列任何“纤维或丝状材料”和树脂的碳纤维坯料:

1.“特定模数”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有机大于2.54×106米、在惰性环境下熔化、软化、分解或升华点高于1649℃的无机“纤维或丝状材料”,或

2.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有机或碳“纤维或丝状材料”:

a.“特定模数”大于10.15×106米;

b.“特定抗张强度”大于17.7×104米;且

3.含有树脂或人造树脂,源自未加工含氟化合物,如:

a.氟化物含量等于或大于总重量10%的氟化聚酰亚胺;

b.氟化物含量等于或大于总重量30%的氟化膦氮烯弹性体;或

4.动态机械分析玻璃化转变温度等于或高于180℃、含有一种酚醛树脂的各种酚醛树脂;或

5.动态机械分析玻璃化转变温度等于或高于232℃的其他树脂或人造树脂。[vi]

金属和合金[vii]

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纤维或丝状材料”:

(a)由玻璃化转变温度高于290℃的芳族聚醚酰亚胺组成的材料,

(b)聚亚芳基酮,

(c)亚芳基团是亚联苯基、苯并菲或其混合物的聚亚芳基硫化物,

(d)玻璃化转变温度高于290℃的聚亚联苯基砜,或

(e)上述材料中任何与下列任一介质“混合”的材料:

1.“特定模数”大于12.7×106米、“特定抗张强度”大于23.5×104米的有机“纤维或丝状材料”,[viii]

2.“特定模数”大于14.65×106米、“特定抗张强度”大于26.82×104米的碳“纤维或丝状材料”,[ix]

3.“特定模数”大于2.54×106米、在惰性环境下熔化、软化、分解或升华点高于1649℃的无机“纤维或丝状材料”。[x]

软件

用于“开发”上述材料的“软件”。

技术

用于“开发”或“生产”上述设备或材料的“技术”。

测试、检验与生产设备

1.用于“生产”或检验上文题为“复合结构或层压件”及“金属和合金”的两节中所述“复合”结构或层压件的设备;

2.专门设计的部件和配件,包括:

(a) 长纤维卷绕机:专为以“纤维或丝状材料”制造“复合”结构或层压件而设计,其定位、包裹和卷绕运动可经三个或三个以上“主要伺服定位轴”联动和程控。

(b) 铺带机:专为制造“复合”机体或导弹结构件而设计,其定位及铺带运动可经五个或五个以上“主要伺服定位轴”联动和程控。[xi]

(c) 多方向、多维纺织机或编织机,包括为制造“复合”结构而进行纤维纺织、编织或编结的接驳器和改装套件。[xii]

(d) 下列专为“生产”强化纤维而设计或改装的设备:

1.用于将聚合纤维(如聚丙烯腈、粘胶、人造树脂和聚碳硅烷)转换为碳纤维或碳化硅纤维的设备,包括在加热过程中对纤维施加张力的专门设备;

2.利用加热纤维丝基质中各元素或化合物的化学气相沉积制造碳化硅纤维的设备;

3.难熔陶瓷(如氧化铝)湿纺设备;

4.通过热处理将含有前体纤维的铝转化为氧化铝纤维的设备;

5.用于通过热熔法生产“材料”项下第10节“d”段所述预浸材料的设备;

6.专为“复合”材料而设计的下列无损检验设备:

a.X光断层扫描三维缺陷检查系统;

b.数控超声波测试机,其定位传导器或接收器可同时经四个或四个以上轴联动和程控,用以测量受测试部件的三维轮廓。

材料

1.上文题为“复合结构或层压件”及“金属和合金”的两节中列示的所有内容。

2.金属合金、金属合金粉末和合金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a) 铝化物,包括:

1.铝含量占总重量的最少15%、最多38%并含有至少一种其他合金元素的镍铝化物;

2.铝含量等于或大于总重量的10%并含有至少一种其他合金元素的钛铝化物。

(b) 以粉末或颗粒材料制成的金属合金,包括:

1.温度650℃、压力676兆帕时应力断裂寿命达到或超过10000小时,温度550℃、压力1095兆帕时低周疲劳寿命达到或超过10000循环周次的镍合金;

2.温度800℃、压力400兆帕时应力断裂寿命达到或超过10000小时,温度700℃、最高压力700兆帕时低周疲劳寿命达到或超过10000循环周次的铌合金;

3.温度450℃、压力200兆帕时应力断裂寿命达到或超过10000小时,温度450℃、最高压力400兆帕时低周疲劳寿命达到或超过10000循环周次的钛合金;

4.温度200℃时抗拉强度达到或超过240兆帕、温度25℃时抗拉强度达到或超过415兆帕的铝合金;

5.在3%氯化钠水溶液中按照ASTM标准G-31或国家相当标准测量,抗拉强度达到或超过345兆帕、腐蚀速率小于1毫米/年的镁合金;

6.具有下列所有特性且以下列任一组合物制成的金属合金粉末或颗粒材料:

a.经认证可用于涡轮发动机零部件的镍合金(Ni-Al-X、Ni-X-Al),即其中所含大于100微米的非金属粒子(制造过程中引入)在10^9合金粒子中少于3种

b.铌合金(Nb-Al-X或Nb-X-Al、Nb-Si-X或Nb-X-Si、Nb-Ti-X或Nb-X-Ti)

c.钛合金(Ti-Al-X或Ti-X-Al)

d.铝合金(Al-Mg-X或Al-X-Mg、Al-Zn-X或Al-X-Zn、Al-Fe-X或Al-X-Fe)或

e.镁合金(Mg-Al-X或Mg-X-Al)

7.在受控环境下通过下列任一程序制成:

a.“真空雾化”

b.“气体雾化”

c.“旋转雾化”

d.“喷溅淬火”

e.“熔体纺丝和粉碎”

f.“熔体淬取和粉碎”

g.“机械合金化”

h.“等离子体雾化”

3.包括所有类型和形式、具有下列任一特性的磁性金属:

(a) 最初相对渗透率等于或大于120000、厚度等于或小于0.05毫米

(b) 具有下列任一特性的磁致伸缩合金:

1.饱和磁致伸缩度大于5×10-4;或

2.磁机械耦合系数(k)大于0.8;或

(c) 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无定形或“纳米晶”合金带:

1.铁、钴或镍含量占总重量至少75%的组合物;

2.饱和磁感应(Bs)等于或大于1.6T;且具有下列任一特性:

a.厚度等于或小于0.05毫米;或

b.电阻等于或大于2×10-4欧姆。

4.“基质”基于铁、镍或铜,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铀钛合金或钨合金:

(a) 密度大于17.5克/立方分米;

(b) 弹性限度大于880兆帕;

(c) 极限抗拉强度大于1270兆帕;且

(d) 伸张度大于8%。

5.长度大于100米或重量大于100克的下列“超导”复合导体:

(a) 含有一种或多种铌-钛“纤维”、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超导”“复合”导体:

1.嵌入除铜或铜基混合基质之外的其他“基质”;且

2.横截面面积小于0.28×10-4平方毫米(圆形纤维则直径小于6微米);

(b) 由除铌-钛之外的一种或多种“超导”纤维组成、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超导”“复合”导体:

1.磁感应为零时“临界温度”高于-263.31℃;且

2.当曝露在任何垂直于导体纵轴方向、导体总体截面相应磁感应为12T、电流密度大于1750安/平方毫米的磁场时,温度为-268.96℃时仍保持“超导”性能。

3.“超导”“复合”导体由一种或多种“超导”“纤维”组成,温度高于-158.16℃时仍保持“超导”性能

6.以下液压油和润滑材料:

(a) 主要成分为下列任一介质的润滑材料:

1.苯撑或烷基亚苯基醚或硫醚,或其混合物,含有两种以上的醚或硫醚或其混合物;或

2.在25℃下测量,动力粘度小于5000平方毫米/s(5000厘拖)的氟化硅;

(b) 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制动油和浮选油:

1.纯度高于99.8%

2.每100毫升

3.含有200微米或更大的颗粒数少于25个;且

3.由至少85%的下列化合物或材质制成:

a.四氟二溴乙烷(CAS 25497-30-7、124-73-2、27336-23-8);

b.聚氯三氟乙烯(油性蜡状改型);或

c.聚溴三氟乙烯

(c) 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氟碳化合物电子冷却液:[xiii]

1.含有下列任一介质或其混合物,含量等于或大于总重量的85%:

a.   单体形式的全氟聚烷基醚-三嗪或全氟酯族醚;

b.  全氟烷基胺;

c.   全氟环烃;或

d.  全氟烷烃

e.   在298K(25℃)温度下密度等于或大于1.5克/毫升;

f.   在273K(0℃)温度下为液体状态;且

g.   氟含量等于或大于总重量的60%

7.下列陶瓷粉末、非“复合”陶瓷材料、陶瓷“基质”“复合”材料和原始材料:

(a) 单一或复合钛的硼化物陶瓷粉末,不包括故意加入的杂质,所含总金属杂质少于5000ppm(百万分之五千),平均粒度小于或等于5微米,大于10微米的粒子不超过10%;

(b) 原始或半预制形式的非“复合”陶瓷材料,由密度为98%或理论密度更大的钛的硼化物组成;[xiv]

(c) 陶瓷-陶瓷“复合”材料,加有玻璃或氧化物“基质”,并用纤维加强,具有下列所有特性:

1.由下列任一材料制成:

a.   Si-N;

b.  Si-C;

c.   Si-A1-O-N;或

d.  Si-O-N;且

2.“特定抗张强度”大于12.7×103米

(d) 陶瓷-陶瓷“复合”材料,或有或没有连续的金属相,有颗粒、晶须或纤维,硅、锆或硼的碳化物或氮化物形成“基质”;

(e) 原始材料(即特殊用途的聚合物或金属有机物),用以生产下列上文所述材料的任意相:

1.聚二有机硅烷(用于生产碳化硅);

2.聚硅氮烷(用于生产氮化硅);

3.聚羰基硅氮烷(以硅、碳和氮化合物生产陶瓷);

(f)  陶瓷-陶瓷“复合”材料,具有氧化物或玻璃“基质”,并从下列系统中用连续的纤维加强:[xv]

1.Al2O3(CAS 1344-28-1);或

2.Si-C-N。

8.下列非氟化聚合物质:

(a) 下列酰亚胺:[xvi]

1.   双马来酰亚胺;

2.“玻璃化转变温度”高于290℃的聚酰胺-酰亚胺芳烃;

3.“玻璃化转变温度”高于232℃的聚酰亚胺芳烃;

4.“玻璃化转变温度”高于290℃的聚醚酰亚胺芳烃;

(b)聚亚芳基酮;

(c)亚芳基团是亚联苯基、苯并菲或其混合物的聚亚芳基硫化物;

(d)“玻璃化转变温度”高于290℃的聚亚联苯基砜。

9.下列未加工的含氟化合物:

(a)氟化物含量等于或大于总重量10%的氟化聚酰亚胺;

(b)氟化物含量等于或大于总重量30%的氟化膦氮烯弹性体。

10.下列“纤维或丝状材料”:

(a)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有机“纤维或丝状材料”:[xvii]

1.“特定模数”大于12.7×106米;且

2.“特定抗张强度”大于23.5×104米;

(b)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碳“纤维或丝状材料”:[xviii]

1.“特定模数”大于14.65×106米;且

2.“特定抗张强度”大于26.82×104米;

(c)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无机“纤维或丝状材料”:[xix]

1.“特定模数”大于2.54×106米;且

2.在惰性环境下熔化、软化、分解或升华点高于1649℃

(d) 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纤维或丝状材料”:

1.由下列任一介质组成:

a.上文第8节所述聚醚酰亚胺

b.上文第8节所述其他材料

2.由上文所述且与第10节所述其他纤维混合的材料组成。

(e) 全部或部分树脂浸渍或人造树脂浸渍“纤维或丝状材料”(预浸材料)、金属或涂碳“纤维或丝状材料”(坯料)或含有下列所有介质的碳纤维坯料:[xx]

1.含有下列任一介质:

a.上文所述无机“纤维状或丝状材料”

b.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有机或碳“纤维或丝状材料”:

1.“特定模数”大于10.15×106米;且

2.“特定抗张强度”大于17.7×104米;且

2.含有下列任一介质:

a.前文各节所述树脂或人造树脂;

b.“动态机械分析玻璃化转变温度”等于或高于180℃、含有一种酚醛树脂;或

c.   “动态机械分析玻璃化转变温度”等于或高于232℃、含有上文未曾述及且不是酚醛树脂的树脂或人造树脂。

11.下列金属和化合物:[xxi]

(a)球状、雾状、似球状、片状或磨粉状且粒径小于60微米的颗粒化金属,以锆、镁及其合金含量等于或大于总量的99%的材料制成;

(b)下列粒径等于或小于60微米的硼或硼合金:

1.以重量计纯度等于或大于85%的硼;

2.以重量计纯度等于或大于85%的硼合金;

(c)硝酸胍(CAS 506-93-4);

(d)硝基胍(NQ)(CAS 556-88-7)

其他技术

修理本文题为“系统、设备和部件”的一节中所述“复合”结构、层压件或材料的“技术”。[xxii]

(二)材料加工设备

软件

专门为“开发”或“生产”下列设备而设计的“软件”:

(a)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轴、可为“仿形控制”同时联动且具有下列任一特性的车削机床:

1.“单向重复定位精度”等于或小于(优于)0.9微米,沿一个或多个线性轴运动,行程长度小于1.0米;或

2.“单向重复定位精度”等于或小于(优于)1.1微米,沿一个或多个线性轴运动,行程长度等于或大于1.0米。

(b)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研磨机床:

1.带有可为“仿形控制”同时联动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三个线性轴加一个旋转轴:

a.“单向重复定位精度”等于或小于(优于)0.9微米,沿一个或多个线性轴运动,行程长度小于1.0米;或

b.“单向重复定位精度”等于或小于(优于)1.1微米,沿一个或多个线性轴运动,行程长度等于或大于1.0米。

2.带有可为“仿形控制”同时联动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五个或五个以上轴:

a.“单向重复定位精度”等于或小于(优于)0.9微米,沿一个或多个线性轴运动,行程长度小于1.0米;

b.“单向重复定位精度”等于或小于(优于)1.4微米,沿一个或多个线性轴运动,行程长度等于或大于1.0米但小于4米。

c.“单向重复定位精度”等于或小于(优于)6.0微米,沿一个或多个线性轴运动,行程长度等于或大于4米。

3.坐标镗床的“单向重复定位精度”等于或小于(优于)1.1微米,沿一个或多个线性轴运动。

4.带有可为“仿形控制”同时联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旋转轴的无线式放电加工机。

5.经过改造用于深孔钻探、最大孔深超过5米的深孔钻床和车床。

6.“数控”或手动机床及专门为其设计的部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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