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内蒙古明华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储煤棚房产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内税函〔2018〕82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更新时间:2018-09-06 14:41:33 浏览:929 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明华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储煤棚房产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包地税发〔2018〕65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内蒙古明华能源物流有限公司为了减少煤尘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前期防风抑尘网的基础上,增加钢结构环保防尘网罩,形成独立罩棚体系。根据房管部门的相关证明,该储煤棚属于网状环保构筑物。因此,该储煤棚不属于应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特此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