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8〕20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更新时间:2018-04-25 00:12:48    浏览:647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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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保监局,各银监局,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地方税务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健康发展,规范保险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4月25日

附件: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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