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
财税〔2020〕30号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更新时间:2020-06-04 16:16:45    浏览:473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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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宜通知如下:

本通知附件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自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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