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在境外施工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回机构所在地可以抵
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18-04-13 17:08:56 浏览:700 打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1号)规定,企业以总分包或联合体方式在境外实施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下同),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可作为境外所得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进行税收抵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1号)规定,企业以总分包或联合体方式在境外实施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下同),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可作为境外所得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进行税收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