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岗海关人员涉嫌长期与物流合作 好处费按职务分配

来源:南方网 记者:李亚坤    更新时间:2014-08-22 16:17:41    浏览:712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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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皇岗海关物流监管处物流6科共计8名科级干部,于今年三月开始,因涉嫌放纵走私罪陆续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记者昨日获悉,这一窝案源于2012年6月的一宗涉案价值700万的珠宝走私案。知情人透露说,皇岗海关相关人员涉嫌长期与几个物流公司开展合作,收取好处费,放纵走私,收来的好处费则按职务高低分配。

伪报运输数量及品名

据了解,深圳市隆辰展览有限公司利用香港珠宝展的机会,先是向深圳贸促会申领了A T A单证册(暂准进口货物的海关文件的海关文件)。持有这套手续后,可将相关货物运输到香港,免除税费、免予填写相关报关文件。而待展出结束后,相关货物必须全部运回境内。

然而这家公司与雷州鸿福珠宝公司合谋,将出口展览品海水珍珠伪报成“合金珠”到香港参展。

同时,雷州鸿福公司负责招揽国内客户到香港珠宝展购买珍珠。深圳隆辰公司利用A T A单证册,将客户采购的货物混藏在展览品等方式,以伪报品名、数量等方式向海关申报复运进口。

2012年6月25日,深圳隆辰公司委托一辆港货车以前述A T A方式,承运复进口珍珠项链等货物一批从皇岗口岸入境。当天及次日,经皇岗海关查验发现:A T A单证册申报货物品名为珍珠项链耳环、半成品合金珠共申报进口180公斤,而实际货物为珍珠串188 .53公斤、散珍珠69 .62公斤,共计258.15公斤,申报的与实际运输的数量以及品名明显不符,此后被移交皇岗缉私分局缉私一科调查。

2012年9月5日,该缉私一科调查后,把申报重量、品名相符的珍珠项链96公斤发还给了当事人。实际剩余在扣涉案货物为珍珠串92.53公斤、散珠69.62公斤,合计162.15公斤。

经深圳海关审单处计核,这162.15公斤被扣物品,偷逃税款共为人民币7187379.64元,另一名被告人涉嫌走私货物的偷逃税款人民币137622.56元,该案涉嫌走私货物珍珠的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732.5万多元。该案中有三家涉事公司,以及14名自然人均被指控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此案一审于今年7月24日在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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