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印发《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

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14-08-22 16:17:12    浏览:438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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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先照后证”改革后的登记注册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总局企业注册局负责人就相关事项作了说明。

该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作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明确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抓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的总体要求,工商总局与中央编办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工作。一是对现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行了收集汇总、梳理分析。二是配合中央编办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进行逐一论证,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反复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形成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清单。8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标志着“先照后证”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为落实好“先照后证”改革后的登记注册工作,8月19日,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有利于推动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利于市场主体更便利更快捷地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有利于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通知》指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要求工商部门树立宏观全局观念,把各项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宏观全局来谋划、来思考;树立“大监管”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维护市场秩序的积极性,形成市场“大监管”格局;有序做好审批登记程序调整后的登记注册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各级工商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

一是严格规范工商登记程序。各级工商部门将认真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登记规范工作,对于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

二是切实规范经营范围的登记。各级工商部门将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是完善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级工商部门将根据改革进程,及时调整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中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确保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平稳运行。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登记信息,推进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

该负责人表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涉及法律法规的修改,必然要有序推进、分步实施。各级工商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积极稳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总局将与中央编办继续加快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再公布两批前置改后置项目。

此外,各级工商部门将按照宽进严管、放管并重的要求,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同时,将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意义、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努力使企业和社会公众知晓、理解和认同,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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