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综〔2018〕31号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残联,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公布,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