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第四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深府函〔2019〕290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会同市有关单位,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在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领域,探索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第四批共43项改革创新经验。现就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内容
(一)投资便利化领域(10项):联通企业财务软件和申报平台实现“一键申报”、推出VR办税厅优化税收服务、构建办税业务依申请事项全部前台完成“大服务”模式、率先打造融入信用评价建设的多方数据治税、构建“智能化咨询、全职能导税、一口办工程”服务体系、推出办税服务厅智能叫号系统、深入推进商事登记“三十证合一”、创新“开办企业一窗通”模式、打造外商投资“一口受理”升级版、开展深港工商跨境文书流转信息化改革。
(二)贸易便利化领域(5项):创新香港籍船舶证书代签制度、实施“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政策、推出“保税+邮轮物料供应”监管模式、推进“离港空运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保税+社区新零售”模式。
(三)金融创新领域(16项):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人民币结算业务、AI反欺诈新模式——GPS渔网与机器学习创新应用、保险资金支持长租公寓项目、运营商与金融跨界大数据合作“新能源”预授信模式、场外期权创新模式助力精准扶贫、企业级零售反欺诈统一管理平台、推出“定期寿险+转化年金”组合保险模式、央企租赁住房及储架发行REITs、互联网保险大数据风控平台、平行基金助力跨境并购、依托互助保险场景优势缓解小微货代企业融资困境、“信托+保险”消费模式创新、建设金融专有云大数据运营平台、推出线上小微金融业务模式、小额分散型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基于经营预测分析的中小企业纯信用融资模式。
(四)事中事后监管领域(2项):推出“守信激励”创新产品与服务、建立“暴力虚开”纳税人风险分析处置新模式。
(五)法治创新领域(7项):深化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机制改革、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标准规范、构建在线多元法律服务机制、跨境公证法律服务、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推出意定监护公证、打造“一带一路”混业法律服务新模式。
(六)体制机制创新领域(3项):对标世行和全国标准推进综合营商环境改革模式、发布城区级别停车管理工作指引、打造大规模“建设者之家”。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并作为本地区、本单位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作为,抓紧制定相应的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改革创新经验落地实施、取得实效。
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协调解决复制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牵头做好复制推广工作的评估检查,适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要会同市有关单位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加快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
附件: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第四批可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任务分工表.docx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