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无纸化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外贸字〔2018〕209号

来源: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更新时间:2018-10-18 17:59:21    浏览:457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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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公布货物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无纸化作业有关事项》(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82号公告)有关规定,自2018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和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除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外)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在按规定申请电子许可证书后,即可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免于提交许可证纸质证书。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的通知》(商办配函〔2015〕494号)有关规定,企业使用具有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功能的电子钥匙申请电子许可证,即可获得无纸申领许可证,享受无纸通关的便利。请尚未申请电子钥匙的企业,尽快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0699353442100000021)

为保证企业申领电子钥匙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进口业务正常进行,系统目前设立了六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未申领电子钥匙的企业也可申请电子许可证。具体操作如下:企业通过目前使用的账户密码进入系统,选择有纸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数据、合同信息、上传附件(上传以往有纸申领方式需递交的纸质资料,申请表除外)进行申请。过渡期内没有上传附件或过渡期后没有通过电子钥匙的申请,企业必须递交纸质申请资料到办证窗口正式受理后方可予以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关于落实2018年第82号公告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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