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2018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59号)、《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火字〔2009〕152号)、《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财税〔2016〕122号)和《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6]1号),我委研究制定了《2018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指南》(复审与新认定提交的申请材料相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9月3日至9月30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