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2018年第5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更新时间:2018-08-27 09:24:16    浏览:774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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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成立后,除保障性住房外,我市本级(含越城区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

高档住宅(含别墅、排屋)3%,商务(办公)用房和营业用房2.5%,普通住宅及其他房产2%。

本公告从2018年7月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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