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沪府发[2017]1号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7-01-03 14:05:30 浏览:611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继续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