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沪府发[2017]1号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7-01-03 14:05:30    浏览:51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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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继续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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