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8-01-16 11:45:43    浏览:554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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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布小林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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