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8-01-16 11:45:43 浏览:554 打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布小林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