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25日深圳,11月29日-12月2日北京,12月13-16日苏州·《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与操作实务训练营》
【背景】: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引入综合所得及其汇算清缴概念,将我国个人所得税修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新税制下如何进行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公益慈善捐赠如何在综合与分类所得中扣除、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如何进行税收抵免,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如何填报,都将成为征纳双方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新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了无住所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条件及其纳税义务,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9年3月14日专门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并于2019年10月14日就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专门修订发布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为及时、清晰梳理相关政策脉络,深度解析热点、难点、争议及相关实务问题,深圳市思迈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特在深圳、北京及苏州三地举办每场为期4天的《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与实务训练营》。
【参会对象】:
1、训练营主要针对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税咨询顾问机构的税务专业服务人员;
2、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税人员、人资部门负责个税的专业人员及关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益慈善捐赠个人所得税扣除、个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等政策与实务的人士等。
【课程大纲】:
专题一:最新个人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专项附加扣除等操作实务
专题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最新政策与实务
(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概念
(二)综合所得收入额的确定
(三)综合所得所属纳税年度的确定
(四)应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适用情形
(五)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申报期限
(六)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申报途径
(七)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方式
1.居民个人自行办理汇算清缴(自行汇缴)
2.扣缴义务人办理汇算清缴(扣缴义务人汇缴含应当汇缴、受托汇缴)
3.居民个人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汇算清缴(委托汇缴)
专题三:公益慈善捐赠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最新政策与实务
(一)基本规定
1.捐赠的类型
2.捐赠财产的类型
3.受赠主体及其资格要求
4.捐赠票据要求
5.扣除限额
(二)捐赠额的确定
1.货币性资产捐赠额的确定
2.非货币性资产捐赠额的确定
(三)居民个人捐赠扣除选择的一般规定
(四)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捐赠扣除(扣除时点、扣除限额、转移扣除、结转扣除、追补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捐赠扣除
2.其他综合所得捐赠扣除
专题四: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最新政策与实务
(一)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居民个人类型
(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方法
(三)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条件及不予抵免的情形
(四)境外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原则
(五)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专题五:无住所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与实务
(一)无住所个人纳税义务判定的一般原则
(二)无住所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国内法规定)
(三)无住所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国内法规定)
(四)无住所高管人员报酬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国内法规定)
(五)税收协定中的“非独立个人劳务”或“受雇所得”条款
(六)税收协定中的“董事费”条款
专题六:无住所个人享受协定待遇最新政策与实务
(一)无住所个人享受协定待遇的方式
(二)无住所个人享受协定待遇的协定适用和纳税申报
(三)无住所个人享受协定待遇的后续管理
专题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最新政策与实务
(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
(二)修订后各申报表的使用
(三)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实务
讨论交流
【主讲嘉宾】:张学斌博士及其专家团队;
【培训形式】:分组授课、互动交流、案例分析、专业建议;
【学员人数】:每场次限50人,额满为止,烦请同学们提前报名;
【培训时间】:深圳:11月22日-25日,共计四天(11月21日报到,11月26日返程)
北京:11月29日-12月2日,共计四天(11月28日报到,12月3日返程)
苏州:12月13日-16日,共计四天(12月12日报到,12月16日返程)
【培训地点】:深圳山水时尚酒店(华发店,地铁2号线燕南C出口),北京及苏州待定。
【培训费用】:12000元/人次(早鸟价:2人同行10000元/人次,三人以上同行9000元/人次),思迈特各知识星球星员9折优惠;费用包括讲义费以及培训期间中餐就餐费用;差旅费自理。
【联系方式】:0755-82810900曾子睿
【值班手机】:18503054510李老师
【联系邮箱】:zengzirui@cntransferpric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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