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2018〕105号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8-11-06 15:47:42    浏览:857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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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负责编纂、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组成人员

主 任:肖 捷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副主任:刘 昆  财政部部长

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 员:张 勇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峰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刘 炤  司法部副部长

邹加怡  财政部副部长

屈冬玉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李成钢  商务部部长助理

邹志武  海关总署副署长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关税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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