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Ⅲ)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3号
来源: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8-07-11 15:07:05 浏览:426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受理了希森美康医用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进样器”归类行政裁定申请,并对相关商品作出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上述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