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公告〔2020〕124号

来源: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20-12-03 00:00:00    浏览:585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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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说明: http://w.szsmart.com/common/static/plugin/ueditor/1.4.3.3/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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