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六、七期)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8号

来源: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20-11-16 11:33:33    浏览:62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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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注释》)是世界海关组织实施《协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以《协调制度注释》为基础,制订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作为我国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对《协调制度注释》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为此,中国海关对《税则注释》相关内容同步进行修订,现予以发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修订内容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六、七期).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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