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更新时间:2018-10-20 16:39:21    浏览:595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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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我们起草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8年11月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是: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是:http://lisms.mof.gov.cn/lisms/action/loginAction.do?loginCookie=loginCookie)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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