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热点问题探讨之八

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18-03-23 17:02:14    浏览:624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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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纳税调整

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如何进行纳税调整,是个有争论的难点,结合总局有关文件,谈下自己观点:

1.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年度,为所得税上开始计算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筹建期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宣费不得在当期作为扣除项目,应该纳税调整。

 2.会计上筹建期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宣费全额计入管理费用,税务处理企业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选择一次性扣,也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15号公告明确,企业筹办期发生业务招待费直接按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按筹办费税务处理办法税前扣除,筹办期发生的招待费和广宣费,其性质已经变为筹办费,在税前扣除时不需要受营业收入比例限制。

3. 在开始生产经营后筹建期的招待费、广宣费在哪里调整合适?第一种方法在5000表“业务招待费”栏次或5060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调整表调整;第二种方法在5000表扣除类的“其他”栏调整;第三种方法在5080表35行“开办费”行次调整。个人更倾向于第三种方法在5080表调整。以业务招待费为例,筹建期招待费100计入管理费用,在开始经营当年,填5080表“开办费”行次,账载资产原值0,账载本年摊销0,税务处理按三年摊销,计税基础为60,税收折旧摊销额为20,纳税调减20。如税务处理当年选择一次性扣,计税基础为60,税收折旧摊销额为60,纳税调减60。

二、5080资产折旧及调整表中第6列“享受加速折旧的资产按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怎么填?

新5080表整合了原来的5081加速折旧表,因此新5080表担负了四大功能:资产折旧、摊销的列示;税会差异调整(包括因加速折旧优惠产生的税会差异);加速折旧优惠的“以表代备”;加速折旧优惠的统计。第6列就是专为统计优惠而设置的。

用大白话来解释下这列口径。一项资产,不管有没有在会计上加速折旧,只要在所得税上采取了加速折旧的优惠,就应该填写本列次。计填这列金额时,按所得税上规定的该类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来计算,如房屋20年、机器生产设备10年等。所以这一列次数据是个“虚拟”的数字,专为计算享受了多少优惠而设置的。

举个例子,一企业新建房屋一幢(所得税上固定资产包括不动产建筑,也可加速折旧),原值120。会计上按30年计提折旧,税收上实行加速折旧政策,按税法最低年限20年的60%,即12年加速折旧。(加速折旧优惠可以二张皮,会计上不加速但所得税上可加速)。此种情况下,5080表第2列“会计本年折旧”是4,第5列“税收折旧”是10,第6列“按一般规定计算折旧”是按最低20年计算出来的,金额为6。第2列“会计本年折旧”减去第5列“税收折旧”即为第9列纳税调整数,此数字是真正的税会差异金额,会带到5000调整表的。第5列“税收折旧”减去第6列“按一般规定计算折旧”即为第7列“加速折旧统计额”,是税务机关用来统计加速折旧优惠用的。

到第11年开始,这幢房屋,税收上折旧提完了,从这时开始,这项资产就不需要在5080表第6列填写。

三.资产损失的清理费用,所得税上应该当期费用化还是进入损失处理?

财税(2009)57号、总局2011年25号公告中都规定,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5090资产损失扣除调整表也明确,税收上资产损失的金额=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似乎政策很明确了,企业报废一设备,变卖收入10,计税基础20,清理费用1,所得税上的损失是10。但会计处理上,发生的清理费用1是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计入“营业外支出”的,相当于会计上的资产损失是11。如何协调这一差异?

1、税收认同会计处理,把清理费用“损失化”,在资产报损时扣除。这样不会有税会差异,但和税收相关规定有冲突。

2、严格按照税收口径,清理费用单独纳税调整。按照税收口径,这1不属于损失的组成项,那就必须在发生时作税收上“费用”来处理。如上面例子,在办理年度申报时,填写5090资产损失表,资产损失账载金额11,资产损失税收金额10,差异1在5090表纳税调整。同时必须在5000表扣除类“其他”项下调整1。按这种思路进行调整,一是比较麻烦,二是资产报损跨年度的话,处理起来会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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