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工作后续工作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更新时间:2014-08-19 16:15:29    浏览:637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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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搞好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工作的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维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合法权益,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宜作出安排。

《通知》明确,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

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研究建立完善相关人员评价办法,原有职业资格可以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对涉及到的职业资格项目调整、政策衔接、考试日期、报名缴费等具体事宜,人社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另行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过渡办法。(刘云)

发布日期:20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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