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税局等四部门将创新推出“四证合一”

来源: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更新时间:2014-07-23 15:44:54    浏览:727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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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该局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出实招、求实效,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将创新推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印章刻制许可证“四证合一”工作,届时纳税人只要提交一次申请,就可以同时办理上述四证业务,减轻征纳成本,节约办税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据深圳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行“四证合一”工作,既是深圳市国税局落实中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的创新举措,又是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的延续。目前,深圳市国税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正在密锣紧鼓地开展“四证合一”各项工作。

据了解,目前,纳税人办理营业执照、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交的资料相似,但需要往返不同部门,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增加了营商和征纳成本。而且,办理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均以营业执照为前提。深圳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15个月以来,深圳国税局办理新增纳税人税务登记35.52万户,月均增加2.37万户,是往年同期的2倍。

据深圳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行“四证合一”,它不同于目前部分省市实行的并联审批形式,是依托信息化更为彻底的合并申请方式。特点简要概括为: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四证同发、信息共享、档案共享。

推行“四证合一”对税收征管将产生的影响,深圳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是申请表以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签名代替公章。

目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必须先到公安部门申领公章。事实上,办理公章只需审核商事主体的营业执照办理情况。为提高“四证”办理效率,简化流程,推行“四证合一”后,在税务登记环节,将以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签名代替公章。深圳市国税局已就这一事项与地税局一并正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并得到支持。

二是改变现有纸质档案保存模式。由于申请人只在窗口或互联网上提交过一次申请,申请书的原件只有一份。因此,由商事登记机关保存为档案原件,同时实时共享给深圳国税局。

推行“四证合一”,将产生怎样的效益?深圳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对于纳税人而言,推行“四证合一”后在政府部门办事成本大幅降低,以往需要花费至少4个工作日办理的证件,将实现1个地点、1个窗口、1个小时办理,也不再需要重复提交证件资料,带来较为明显的社会效益。

推行“四证合一”是一项创新举措,得到上级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为此,专门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的文件,支持以深圳为主提出的商事登记改革带来的税务服务和管理的系列问题。对税务部门而言,效益主要体现在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比对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数据,有部份商事主体未办理税务登记,2013年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处罚单数6951笔、金额71.41万元。推行“四证合一”后,对新办纳税人将实现双“零”效应,即:零漏管、零逾期登记处罚,有利于实质性地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任寿根博士指出,深圳市国税部门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推行“四证合一”系统,是税收管理的一次重大创新和突破,是税务登记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彻底解决了传统登记管理方式下的工商登记户数与纳税登记户数不一致、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纳税户漏管等方面的问题;是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的一项“立竿见影的”的制度安排,纳税人通过“四证合一”系统,可以获得“一表申请”、“一门受理”、“四证同发”的好处;是政府部门间协调机制创新、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体现,原来由多个部门办理的登记事项归并到一个部门受理,反映了深圳市国税部门与深圳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协调机制的优化和改进,是政府管理创新的一种示范,符合政府简化审批手续、便民、利民的现实要求;同时,也应该看到,该系统的推行,对税收管理方式提出新的要求,如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反避税等方面,需要税务部门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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