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
财会[2015]19号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更新时间:2018-07-13 16:12:07 浏览:621 打印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财政部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