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原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8年第14号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为做好与原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原山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原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的相关税收政策衔接,在未制定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之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原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所属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原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