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更新时间:2018-07-10 13:34:05 浏览:471 打印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联合发文已经联合发文的相关部门同意。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内容予以发布。
附件中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级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涉及国税地税机构名称变更或国税地税合作、信息传递内容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