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18年第2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修改)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决定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修改后的全文(附件2)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相关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