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深圳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资收入计算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8〕56号
各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规定,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外籍人才符合A类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标准;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符合B类外国专业人才认定标准。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2017年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9139元,折算为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262元(四舍五入)。据此,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资收入计算标准为99139元/年、8262元/月。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