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通过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大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和积极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等项工作,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为贯彻落实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定标准调整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在2018年11月2日前对符合二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的企业完成评定调整工作,出口企业无需做变更管理类别的申请。
二、出口企业对管理类别评定结果(包括本次调整后的评定结果)有异议或相关情形发生变更(含本次评定标准调整后,符合一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可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变更其管理类别:
1.变更管理类别的书面申请;
2.相关证明资料(属于税务机关产生的涉税证明信息资料可不提供)。
申请调整为一类出口企业的,还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3.《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附件1,生产企业提交);
4.《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附件2)。
外贸企业提交资料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生产企业提交资料至各主管区分局。
三、我局已对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的生产企业、一类的外贸企业以及注册地在前海、蛇口自贸区内的二类、三类外贸企业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上述企业如自愿实施无纸化退税申报的,生产企业向主管区分局提出申请,外贸企业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提出申请。
管理类别为二类、三类的外贸企业,如自愿实施无纸化退税申报的,请于2018年12月1日后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申请(我局计划于2018年12月1日起对管理类别为二类、三类的外贸企业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
申请无纸化退税申报的企业需要拥有税控数字签字证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