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稽查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2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更新时间:2018-10-10 17:36:43    浏览:438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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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本市税务稽查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务稽查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现就稽查机构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8月1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正式挂牌,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二、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所属稽查机构尚未办结的案件以及其他未办结的税务稽查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所属新的稽查机构出具相关手续继续办理。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所属稽查机构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三、本市税收违法行为来电来信来访检举途径如下:

(一)来电:021-12366

(二)来信来访: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地址:外马路928号501室,邮编:20001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中山南路865号B楼1407室,邮编:20001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地址:常德路319号,邮编:200040;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址:建国中路31号,邮编:200025;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地址:中山南路865号A楼1604室,邮编:200011。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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