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18年第11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更新时间:2018-08-14 16:52:59    浏览:56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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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电子发票的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深圳市开展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二、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

三、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四、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44031809110,其中,第6-7位为年份,第8位0代表行业种类为通用类、第9位9代表深圳电子普通发票专属种类类别,第10位代表批次,第11位代表联次,第12位0代表无限制金额版。发票号码为8位,按全市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顺序自动编制。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票样.pdf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docx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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