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沪税函〔2018〕10号
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18-07-24 15:57:35 浏览:540 打印
各区税务局、原市税务三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定,现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 2018年8月1日起至 2020年 7月 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4日
附件
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