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沪税函〔2018〕10号

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18-07-24 15:57:35    浏览:54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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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税务局、原市税务三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定,现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 2018年8月1日起至 2020年 7月 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4日

附件

  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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