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长距离曲线胶带输送机系统征免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15〕102号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更新时间:2015-05-29 14:44:38    浏览:536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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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长距离曲线胶带输送机系统是否征收房产税的请示》(呼地税发〔2015〕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范》(财税地字〔1987〕3号)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因此,胶带输送机系统的全封闭土建部分符合房产特征,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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